中国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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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关于规范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点击数:次


各院、处、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与《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照“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应合理利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须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未达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如需申请报废处置,按本通知所列工作流程执行。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则上仅限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家具。如有特殊且重大事由,未达使用年限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装具用具(共四类资产)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二、工作流程

1.使用单位审议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正常使用拟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将相关情况上报使用单位进行讨论研究、集体决策(处务会、院务会等)并形成最终决议。

使用单位审议时可参照《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参考指标》(附件1)的内容。审议结果记录于《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废申请表》)。

2.资产管理处审核

使用单位将《报废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至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3.网上公示

审核通过的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将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包括申请单位、资产原值、供应商及实物照片等相关信息,接受全校监督。公示周期为7天,公示期间其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拨;公示期届满后无任何异议的进行回收处置。

4.回收处置

资产管理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回收资产实物,履行报废处置程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珺,电话:58909176,邮箱: shebeike@cupl.edu.cn。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B220室。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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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参考指标.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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