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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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账】关于2022年调整图书类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4日    点击数:次

各学院、处、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为师生办实事,解决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的疑难问题,同时贯彻落实并深化科研工作“放管服”的政策要求,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和《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资产管理处重新调整图书类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标准,具体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明确图书归口管理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图书馆作为图书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总馆及分馆(学院资料室)集中采购图书(含各类文献资料),不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2.明确图书自用管理

购置金额达到10万元(含)及以上的图书,属于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购置金额不足10万元的,其中,个人科研项目(详见附件1)购置图书用于研究的,按费用报销;非科研项目的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图书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3.明确图书发放管理

为了党建学习、政策宣传等工作购置图书用于发放且不会、无法或难以再回收,购书主体或二级单位无法实际有效的占有、使用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此类情况下,各二级单位在报销前需书面说明购书用途或事由,是否有文件依据,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生效时间

本通知所列事项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5.咨询电话

任珺:58909176。

特此通知。

 

附件:1.图书登记入账新旧制度对比

          2.图书登记入账流程图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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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图书登记入账新旧制度对比.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图书登记入账流程图.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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