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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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中国政法大学住房补贴专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点击数:次

中国政法大学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新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1.新职工报到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中国政法大学职工住房情况证明表》(附件2或3)。

2.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应公章后,将上述表格提交至房产科(昌平校区主楼B509)。

3.学校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审核后于每年6月向教育部申报住房补贴预算,符合条件的预算申请将于次年下拨,学校于次年4月将住房补贴发放至工资卡。

二、教职工提职晋职后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一)月住房补贴

享受月住房补贴的教职工提职晋职后,对照《中国政法大学职工月住房补贴标准》(附件4),如对应的补贴标准有调整,则填写《中国政法大学职工月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附件5)并发送至房产科邮箱fck@cupl.edu.cn。

提职晋职信息经学校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审核后于每年6月向教育部申报调整后的住房补贴预算,预算下拨后学校于次年4月一次性发放提职后至发放时的补贴差额至工资卡,之后按新标准逐月随工资发放。

(二)级差补贴

未享受月住房补贴的教职工提职晋职后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级差补贴:

1.2003年9月1日前(含)来校工作的在职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工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级差补贴:

(1)2003年9月2日之后(含)职务、技术等级晋升且未申领级差补贴的(如发放级差补贴后再次提职晋职的可再次申领);

(2)参加过学校房改;

(3)配偶单位未分配福利住房或配偶单位分配福利住房,但双方享受的福利住房面积未超过本人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应享受的标准;

2.2003年9月2日后(含)调入学校的在职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工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级差补贴:

(1)调入学校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且未申领级差补贴的(如已发放级差补贴后再次提职晋职的可再次申领);

(2)1998年12月31日前(含)参加工作;

(3)未享受月住房补贴;

(4)配偶单位未分配福利住房或配偶单位分配福利住房,但双方享受的福利住房面积未超过本人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应享受的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中国政法大学职工级差补贴申请表》(附件6)后,将上述表格提交至房产科(昌平校区主楼B219)。

提职晋职信息经学校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审核后于每年6月向教育部申报住房补贴预算,预算下拨后学校于次年4月一次性发放至工资卡。



 

 

  • 附件【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职工住房情况证明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职工住房情况证明表 -公司版.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职工月住房补贴标准.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月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中国政法大学职工级差补贴申请表(翻转短边正反面打印).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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