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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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中国政法大学公租房专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点击数:次

中国政法大学公租房办事指南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是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或其他相应机构专门为学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学校一般采用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的方式代表职工申请房源,由学校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保障房中心”)或其他相应机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履行监管责任;承租人与学校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事业编制职工及校付费劳动合同制职工;

2.符合保障房中心要求的公租房配租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以当次公租房项目通知要求为准。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声明书》(详见附件1)及《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至房地产管理科;

2.房地产管理科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并报送保障房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人公租房配租资格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资产管理处将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房地产管理科通知申请人选房;

5.申请人选房确认后,与学校签订《中国政法大学公租房租赁合同》,凭学校出具的入住通知及身份证件到保障房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三、公租房租金及押金标准

承租公租房住户需同时缴纳租金和押金,租金和押金标准以当次公租房项目要求为准,并缴纳房屋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宽带及电话(座机)等相关费用。

  四、公租房退房流程

出现下列情形需退租公租房:1.经保障房中心复核,不符合续租公租房条件的,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住房;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出现调出和离职等情况,需提前办理公租房腾退手续;3.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租房,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房。

承租人退房需结清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宽带及电话(座机)等相关费用,并通过保障房中心办理相关退房手续。退房手续完成后承租人前往房地产管理科开具退押金支出凭单,凭支出凭单前往财务处领取押金。

  五、房地产管理科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4:30

周五下午2:00-4:00

2.办公地点:

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昌平校区办公楼B509房间)

3.办公电话:

58909173 高老师



附件:1.《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声明书》

          2.《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



  • 附件【附件1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声明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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