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随着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的确定,学院路综合科研楼即将投入使用,各相关单位即将进入办公用房搬迁的工作中,为了高效、规范、节约的开展此项工作,现对此项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占用走廊、大厅、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
2、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私自打隔断;
3、各单位现有办公室家具及设备原则上继续使用,如确实需要更新的,要严格按学校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申购、报废、调剂等,报废的设备需严格按要求填写报废设备审批表并将拟报废的物资送至资产管理处指地的地点;
4、各单位现有办公室的空调不得私自拆卸,由学校统一安排,该资产的账目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核销;
5、各教学科研单位中的教授办公室的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含办公桌一张(1270元)、办公椅一张(575元)、三人沙发一张(1750元)、书柜一个(1390元),费用由学校与使用单位分摊,学校出资70%,各单位承担30%;
6、分配方案确定后,学校先发放给各单位原有房间相同数量的房间钥匙,待各单位将现有房间腾空并将钥匙全部交至房产科后,学校再发放剩余的房间钥匙;
7、房间窗帘由学校统一配置,各单位在搬家结束后,由设备科联系厂家上门丈量尺寸并制作安装。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