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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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点击数:次

 

各相关教职工: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4年1月8日第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请相关教职工前往资产管理处网站学校制度栏目下查阅具体内容。为方便教职工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施后的具体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租期、租金的相关规定

    《办法》考虑到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对租期及租金标准进行分类,充分照顾未享受国家、学校住房政策且无房的教职工。具体标准如下:

    (一)未享受国家、学校住房政策的教职工:租期每三年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为优惠期。

    1.优惠期内(第1-3年):昌平校区为每月10元/平方米,学院路校区每月30元/平方米;

    2.优惠期满符合条件的续租期内(第4-6年):昌平校区为每月20元/平方米,学院路校区为每月50元/平方米;

    3.续租期满(6年以上):昌平校区每年将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增加20元,学院路校区每年将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增加40元。

    (二)已享受国家、学校住房相关政策及已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的教职工租金标准(无优惠期)。

    1.基准价为昌平校区每月20元/平方米,学院路校区每月60元/平方米;

    2.租金每年递增,递增计算标准为:昌平校区每年将每月平方米租金增加20元,学院路校区每年将每月平方米租金增加30元(详见《办法》第13条)。

    二、租期的计算

    《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为方便教职工,设置3个月缓冲期,新租金自2014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已租住周转房教职工的租期按以下方法计算:

    1、未享受国家、学校住房政策且在本市无房的教职工租期计算:截止2014年6月30日租住满3年的,不论以前租期多长一律按满3年计算,自2014年7月1日起为续租期(即为第4年,以此类推),按续租期租金标准计算房租;截止2014年6月30日租住未满3年的,租期按实际计算。

    2、已享受国家、学校住房相关政策及已购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的教职工租期计算:截止2014年6月30日租住满1年的,不论以前租期多长一律按满1年计算,租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计算(即为第2年,以此类推)。

    三、周转房租赁协议的签订

    请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于2014年7月1日前到房产科签订新的周转房租赁协议,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B219,电话:58909173。逾期未签订新协议的,视为自动认可新周转房租赁协议,涉及周转房事项一律按新《办法》及新协议处理。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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