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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职称调整及学位变动教职工调整月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点击数:次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度住房补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进行。按照国家政策,职务职称调整及学位变动的教职工(享受月住房补贴的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将做相应调整,请涉及职务职称调整及学位变动的教职工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职务职称调整的教职工:提交学校调整职务职称的红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2015年6月1日前学位变动且未提交过材料的教职工(获得博士学位):请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交时间

2015年6月12日-19日

三、提交地点

学院路校区:行政办公楼(原1号楼)114房产科,电话:58908116,联系人:高老师;

昌平校区:办公楼B219房产科,电话:58909170,联系人:郭老师。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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