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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2015年科级领导岗位(调整)聘任公示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点击数:次

根据人事处《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级领导岗位(调整)聘任的通知》(校人字〔2015〕28号)的要求,我处现将2015年岗位(调整)聘任情况公示如下:

一、科级领导岗位(调整)聘任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我处需调整聘任以下科级岗位:综合管理科科长、房地产管理科科长、校办产业管理科科长、设备管理科副科长。

二、科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

(一)综合管理科科长任职条件

1.系统地了解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3.具有较强的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为人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6.符合《中国政法大学科级领导岗位聘任办法》(法大发[2010]2号)的科级领导岗位聘任要求。

(二)房地产管理科科长聘任条件

1.系统地了解国家土地、建筑物、住房改革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3.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善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为人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6.符合《中国政法大学科级领导岗位聘任办法》(法大发[2010]2号)的科级领导岗位聘任要求。

(三)校办产业管理科科长聘任条件

1.系统地了解国家校办产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2.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3.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善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为人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6.符合《中国政法大学科级领导岗位聘任办法》(法大发[2010]2号)的科级领导岗位聘任要求。

(四)设备管理科副科长聘任条件

1.系统地掌握国家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为人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符合《中国政法大学科级领导岗位聘任办法》(法大发[2010]2号)的科级领导岗位聘任要求。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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