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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点击数:次

各院、处、部、所、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保护责任和意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推进我校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特聘请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做好相关配合性工作。

我校于2016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完成了国有资产清查阶段性工作,2019年初根据教育部要求国有资产清查进入核实阶段,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对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自核,初步完成核实阶段的准备工作。现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即由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再次完成国有资产盘点的基础上完成经济责任鉴证、资产损益认定等后续环节工作,最终将核实情况呈报教育部审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中,鉴于我校资产体量较小当时没有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清查工作。但是,根据教育部今年年初下发的《关于做好资产核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37号)精神要求,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需有社会专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环节,否则教育部和财政部不予核实认定。

 

 

                                                                       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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