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确保2022年度住房补贴预算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涉及职务职称调整及学位变动的教职工于2021年5月31日(含)之前按照本通知中的要求分类提交相关申请表至房地产管理科(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B219,联系电话:58909173)。
一、享受月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1.2019年6月1日(含)至2020年5月31日(含)期间职务职称调整以及管理岗位职级晋升的教职工,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发送至房产科邮箱:fck@cupl.edu.cn,不用提交纸质版,发放标准可参照附件3。
2.2020年6月1日前学位变动(仅指获得博士学位)且未提交过材料的教职工,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与学位证书原件照片一起发送至房产科邮箱:fck@cupl.edu.cn,不用提交纸质版,发放标准可参照附件3。
二、申领级差补贴的教职工
1.2003年9月1日前(含)来校工作的在职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工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级差补贴:
(1)2003年9月2日之后(含)职务、职称晋升;
(2)参加过学校房改;
(3)配偶单位未分配福利住房或配偶单位分配福利住房,但双方享受的福利住房面积未超过本人职务、职称晋升后应享受的标准。
2.2003年9月2日后(含)调入学校的在职在编及离退休教职工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级差补贴:
(1)调入学校后职务、职称晋升;
(2)1998年12月31日前(含)参加工作;
(3)未享受月住房补贴;
(4)配偶单位未分配福利住房或配偶单位分配福利住房,但双方享受的福利住房面积未超过本人职务、职称晋升后应享受的标准。
注:已提交级差补贴申请表且之后未再发生职务、职称晋升的无需再次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月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xlsx
2.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级差补贴申请表(翻转短边正反面打印).doc
3.中国政法大学职工月住房补贴标准.docx
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