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
  • 首页
  • 部门概况
    组织机构
    部门职责
    联系我们
  • 规章制度
    上级制度
    学校制度
  • 房屋土地
    工作制度
    办事流程
    服务指南
  • 固定资产
    工作制度
    办事流程
    服务指南
  • 无形资产
    工作制度
    办事流程
    服务指南
  • 经营性资产
    工作制度
    办事流程
    商业网点
  • 党建风采
  • 首页
  • 部门概况
    组织机构
    部门职责
    联系我们
  • 规章制度
    上级制度
    学校制度
  • 房屋土地
    工作制度
    办事流程
    服务指南
  • 固定资产
    工作制度
    办事流程
    服务指南
  • 无形资产
    工作制度
    办事流程
    服务指南
  • 经营性资产
    工作制度
    办事流程
    商业网点
  • 党建风采
图片新闻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资产公示
调剂公示
处置公示
常用下载
房屋土地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
服务指南
房屋土地
固定资产
其他

【固定资产】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5日    点击数:次

各学院、处、部、室、中心:

依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资产管理处计划开展全校范围的资产盘点工作,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2021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方案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方案

 

依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资产管理处计划开展全校范围的资产盘点工作,盘点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是为“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并客观反映各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以及学校资产整体状况,为资产配置管理打好基础,以实现资产“账实清晰、合理配置、厉行节约、物尽其用”。

二、工作时限

(一)基准点

盘点工作时间基准点为2020年12月31日,即入库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账的固定及无形资产。

(二)自查阶段时限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2021年10月15)至11月7日止为自查阶段时限,各二级单位应完成自查并书面报告,等待复核。

(三)复核及整改阶段时限

自11月8日起至11月30日止为复核及整改阶段时限,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全面复核,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检查整改结果。

三、工作流程

(一)自查阶段

1.布置自查任务

各二级单位确定至少一名盘点执行人,提前对接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完善联系方式。资产管理处提供资产台账(电子版),各二级单位可依据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条件自行筛选并布置自查任务。

2.制定复核计划

资产管理处结合各二级单位自查进度提前制定复核计划,包括单位排序、复核清单等内容,对提前完成的单位优先复核。

3.开展全面自查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自查工作精细度,包括是否要求各领用人书面签字,是否现场核验、拍照辅证等。

其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确定至少一名能够熟练掌握office的人员,负责在电子台账(Excel表格)中记录自查结果包括变更后的领用人及存放地点、是否补打标签等内容,以便提高后续工作效率;(2)疑难问题做显著标记或分表记录。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做到以下几点:(1)拍摄资产实物照片(含资产标签),按领用人或存放地点等分类归入电子文档,记录资产的真实状态;(2)在电子台账中尽可能详细准确的记录原由或说明情况,以便后续整改。

4.按时报告归档

各二级单位的自查人签字(或采用本单位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的盘点记录由二级单位自行归档不用上报。盘点执行人汇总本单位整体情况撰写自查报告,一份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另一份自行归档。

(二)复核及整改阶段

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复核工作,采取抽查等形式并重点核查房屋、车辆、贵重仪器设备等,复核结果记录在《盘点工作记录单》中,由盘点执行人、复核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处提出整改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具体要求落实。其中,属短期整改事项的,相关单位应于11月26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资产管理处检查结果;属长期整改事项的,时限以《盘点工作记录单》书面要求为准。

四、工作要求

资产管理处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对未按时完成盘点工作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严格限制其申报年度资产配置预算,暂停资产登记等各项业务,直至完成盘点及整改工作。

各二级单位作为盘点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全面动员、攻坚克难。资产盘点面临人员众多、品类庞杂、时间紧张等问题,各二级单位应充分重视,全面动员开展自查,合理调配人员。

(2)实事求是、正确对待。资产盘点的目标之一是治理资产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以便更好服务学校相关决策。如实记录资产真实状态,确保“账实相符”的资产数据清晰、准确;正确面对问题、难题,做到如实记录、不回避,补全原因及相关情况。

(3)积极整改、总结经验。确实存在问题、难题的应制定长期整改计划、分段落实;同时也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实施细则,提高全员的资产责任意识。标签破损、丢失,领用人、存放地点信息不准确的短期整改事项,应尽快完成。

五、联系方式

戴老师、张老师,58909176。


中国政法大学
新闻中心
校友会
基金会

联系电话:58909172

邮箱地址:zcglc@cupl.edu.cn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学府路27号 邮编102249

京ICP备05004635号-1

京公安网备:11040243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