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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关于贯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点击数:次

各院、处、部、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国管局关于印发<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为充分认识提高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在全社会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结合学校有国资产管理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预算控制

各二级单位应充分梳理现有存量资产,统筹把握资产使用年限及使用状态,对即将达使用年限且应淘汰资产,合理规划下一年度的更新需求,办公设备家具严格执行配置标准。

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各二级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需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其他类别国有资产计划预算。

二、严格资产新增配置

各二级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存量资产,优先以调剂代替购置,控制资产新增数量;涉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以及大额资金支出等项目,应当充分论证可行性和必要性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三、加强资产使用管理

各二级单位及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名下资产,落实管理责任,避免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相关二级单位要注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尽可能降低自身损耗。各二级单位应积极探索提升资产管理效能方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提升单位内的资源共享程度,如尽可能共享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建立单位内的资产共用/借用机制,如借用便携式计算机、照相机等;鼓励在基本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接受校内调剂资产;提倡将闲置资产通过校级平台等渠道进行调剂,减少闲置率、提高使用效率;办公设备应尽可能选择节能环保产品。

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完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简化查询操作方式方法,提供更为简洁、清晰的资产统计图表;健全校级调剂、共享、共用信息化平台,畅通资产配置渠道,建立资产绩效评价机制,激励资产共享共用。

四、规范资产处置管理

在全校范围内推崇勤俭节约风尚,原则上未达使用年限的资产不得报废处置,各二级单位应当“物尽其用”,确实已达年限且应淘汰的资产,才申请报废处置,资产非核心部件仍可利用的,提倡使用单位作为备件物资(非资产)继续使用,如显示器、班台副台、配套小桌柜等;对资产损坏、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回收实物,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委托资产评估,处置收益纳入预算管理,清理账目;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附:《关于转发<国管局关于印发<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21日




 

  • 附件【附件:关于转发《国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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