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6月起,由资产管理处反馈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批复单》中注明使用“其他”经费的,如无特殊情况,使用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后均使用“一般设备费”(1000-01100008)进行报销。请遵照执行:
“一般设备费”报销流程依据相应的采购形式略有不同,采购形式依据现行采购制度可基本划分为:
(1)集中采购;
(2)批量集中采购(含电子卖场);
(3)分散采购。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集中采购项目报销
集中采购:由采购办组织的批量购置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单一来源、比价等形式。集中采购项目通常分两期付款,首付款需借款,验收合格后需冲借款并支付尾款。由资产管理处统筹管理,要求如下:
1.项目首付款报销
使用单位只需要递交材料。向资产管理处递交:已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材料A)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复印件(材料B),由资产管理处以借款方式支付首付款。
注:a)合同涉及收取对方单位履约保证金、押金或质保金的,由使用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自行办理收据。
b)如果有3期及以上支付要求,除最后1期外均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2.项目尾款报销
使用单位需要:申请验收、资产登记、递交材料(每月20日前)。
(1)使用单位按照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要求依次进行预验收、资产登记验收和学校验收。
(2)学校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进行资产登记,打印固定资产报增单并签字。
(3)向资产管理处递交固定资产报增单(材料C)、已签订的合同原件(材料D)、与合同总金额一致的发票原件(材料E)、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原件(材料F),由资产管理处冲抵之前的所有借款并支付尾款。
至此,集中采购项目报销完毕。
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报销
批量集中采购(含电子卖场、网上竞价等平台采购形式):目前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五个品类,非教学科研用途的,不论批量金额大小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由资产管理处进行项目授权报销,具体如下:
使用单位需要:确定被授权人、合同送审、资产登记、预约网上报销、递交材料(每月20日前,请合理规划时间,若过于紧张请于下个月月初尽快处理)。
1.确定被授权人
资产管理处通过财务系统进按批复额度进行项目授权(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进行分批授权)。相关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一名负责财会工作人员的工号和姓名。
2.合同送审
使用单位通过“智慧法大——合同管理系统”送审合同,合同金额不足10万元的归口资产管理处审核,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归口采购办审核。
3.资产登记
使用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登记,审核通过后打印固定资产报增单。
4.预约网上报销
使用单位被授权财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法大——财务系统——网上报销——资产报销(模块)”开展相关工作。以下操作图文仅供参考,以财务系统操作手册为准。
进入网上报销系统
依次点击“资产报销”——“新业务填报”
输入固定资产报增单右上角单据号后搜索,点击经费选择标识后选择一般设备费(01100008)
打印资产报销单,经手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双签
5.递交材料
向资产管理处递交:资产报销单(材料A)、固定资产报增单(第一联贴废纸上)(材料B)、已签订的合同原件(材料C)、发票原件(材料D),资产管理处单位负责人签字,必要时准备大额资金支出单。
至此,完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报销工作。
三、分散采购项目报销
分散采购: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的、批量购置金额不足10万元的采购形式。分散采购同样由资产管理处授权进行项目报销,具体如下:
使用单位需要:确定被授权人、合同送审(非必要)、资产登记、预约网上报销、递交材料(每月20日前,请合理规划时间,若时间过于紧张请于下个月月初尽快处理)。
1.确定被授权人
资产管理处通过财务系统进按批复额度进行项目授权(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进行分批授权)。相关使用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一名负责财会工作人员的工号和姓名(同批量集中采购)。
2.合同送审
使用单位通过“智慧法大——合同管理系统”送审合同,归口资产管理处审核。
注:批量采购金额不足2万元的可不签订合同。
3.资产登记
使用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登记,审核通过后打印固定资产报增单。
4.预约网上报销
使用单位被授权财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法大——财务系统——网上报销——资产报销(模块)”开展相关工作。操作方法同上。
5.递交材料
向资产管理处递交:资产报销单(材料A)、固定资产报增单(第一联贴废纸上)(材料B)、已签订的合同原件(材料C)(不足2万元未签订合同的可不提供)、发票原件(材料D),资产管理处单位负责人签字,必要时准备大额资金支出单。
至此,完成分散采购项目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