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院、处、部、室、所、中心: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登记工作,提升资产数据的规范化和精细化,资产管理处将在固定资产登记和标签粘贴工作中按“标准资产名”、“标准存放地”和“标准粘贴位”的要求进行入账审核,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准资产名
资产管理处对设备、家具等部分资产实行“标准资产名”登记,各二级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资产名”录入资产名称,具体要求如下表:
序号 |
类别 |
标准 资产名 |
标准 分类号 |
不再使用的 原有资产名 |
备注 |
1 |
微型电子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 |
05010105 |
微型电子计算机、HP计算机、dell台式机、高性能计算机、办公电脑(一体机)、一体机等。 |
惠普、戴尔等品牌信息填入资产卡片的“型号”中;不含图形/音视频工作站、工控主机、自助设备内的控制主机。 |
便携式计算机 |
05010105 |
笔记本、ThinkPad笔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等。 |
联想、苹果等品牌信息填入资产卡片的“型号”中;不含便携式的图形/音视频工作站。 |
平板电脑 |
05010105 |
ipad、Matepad、手持电脑、掌上电脑等。 |
不含移动触控终端。 |
2 |
空调设备 |
壁挂空调 |
04070704 |
分体壁挂机、制冷设备、格力空调机、美的挂式空调等。 |
名称必须包含“空调”,美的、格力等品牌信息填入资产卡片的“型号”中。 |
柜式空调 |
04070704 |
分体柜式机、奥克斯空调、立式空调等。 |
恒温恒湿 空调 |
04070704 |
精密空调、机房精密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工业空调等。 |
3 |
多功能办公设备 |
多功能一体机 |
05030212 |
一体机、激光一体机、传真扫描一体机等。 |
不含复印机。 |
4 |
办公家具 |
办公桌 |
13010200-木质 13020200-金属 13030200-钢木 |
L型桌、屏风工作位、工作位、办公位、班台等。 |
不含学生公寓、教室、会议室、公共空间、图书馆借阅室等场所内的教学、会议、休闲及生活用家具。 |
办公椅 |
13020300-金属 13030300-钢木 |
转椅、折叠椅、弓形椅、电脑椅、班椅等。 |
单人沙发 |
13010400-木质 13030400-钢木 13060400-其他 材质 |
小沙发、布艺沙发等。 |
不含公共区域的异形/组合沙发。 |
双人沙发 |
2人沙发、长条沙发等。 |
三人沙发 |
长沙发、3人沙发、大沙发、高背沙发等。 |
文件柜 书柜 |
13010500-木质 13020500-金属 13030500-钢木 |
柜子、铁皮柜、资料柜、组合柜、钢柜等。 |
不含档案柜。 |
二、标准存放地
资产管理处对所有资产实行“标准存放地”登记,各二级单位应优先检索资产系统内置的存放地信息,按照“校区-楼宇-楼层-房间号”的规则录入存放地名称,具体要求如下:
(1)存放地点在资产系统能够检索到的,直接“双击”选取,无需手动录入;
(2)存放地点在资产系统尚不能检索到的,按照上述规则手动录入。
三、标准粘贴位
资产管理处对所有资产要求按照“醒目位置”的原则粘贴资产标签,对设备、家具等部分资产标签实行“标准粘贴位”,具体要求如下表:
序 号 |
标准 资产名 |
标准 存放地 |
标准 粘贴位 |
同类 情况 |
1 |
台式计算机 |
主机:根据摆放位置可贴在设备的正面、上方以及两侧。 |
 
|
较为立体的设备:复印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空气净化器、摄像机等。 |
显示器:设备背面以及支架上。 |

|
台式计算机(一体机)等。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设备正面、底部以及触摸板两侧。 |

|
较为扁平的设备:扫描仪、电视、移动硬盘等。 |
3 |
办公桌 |
家具侧板、桌角以及支撑结构上。 |

 
|
桌类、架类:二屉桌、茶几、多宝格、展示柜、沙发等。 |
4 |
办公椅 |
家具靠背以及框架上。 |

|
椅类:折叠椅、靠背椅、转椅、弓形椅、会议椅等。 |
5 |
文件柜 |
家具正面顶角处。 |

|
柜类:书柜、更衣柜、保密柜、保险柜、防爆柜、茶水柜等。 |
6 |
服务器 |
设备正面或机柜的外侧对应位置(高度),建议不要贴在上方以防其他设备遮挡。 |

|
通常置于机柜内的设备:交换机、存储设备、时序电源、矩阵、监控主机等。 |
7 |
舞台设备家具(主席台桌、手持话筒等) |
影响美观或频繁使用容易脱落的,在场地附近集中粘贴,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

|
纪念馆设备家具、食堂炊具(油污较大容易脱落)、车辆、建筑预埋设备(难以查看标签)、照相机、U盘、监控摄像头、蓄电池组等。 |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标签粘贴工作,资产管理处严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影响本单位后续的资产配置、入账、调拨、处置及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申报工作。
1.固定资产登记
各二级单位在固定资产登记过程中除做到数据准确、完整外,应按照“标准资产名”和“标准存放地”录入相关信息。
2.标签粘贴备案
资产登记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单位应于7个工作日内领取标签并按上述要求粘贴,通过资产管理员将粘贴后的照片发送给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备案,资产数量较多的可适当延长期限。
同时,请相关二级单位(详见附件)尽快领取2021年1-6月的标签,按要求粘贴并于7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五、联系方式
张老师、戴老师:58909176,昌平校区办公楼B220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附:标签待领取单位
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