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与《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照“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应合理利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须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未达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如需申请报废处置,按本通知所列工作流程执行。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则上仅限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家具。如有特殊且重大事由,未达使用年限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装具用具(共四类资产)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二、工作流程
1.使用单位审议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正常使用拟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将相关情况上报使用单位进行讨论研究、集体决策(处务会、院务会等)并形成最终决议。
使用单位审议时可参照《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参考指标》(附件1)的内容。审议结果记录于《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废申请表》)。
2.资产管理处审核
使用单位将《报废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至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3.网上公示
审核通过的未达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将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包括申请单位、资产原值、供应商及实物照片等相关信息,接受全校监督。公示周期为7天,公示期间其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拨;公示期届满后无任何异议的进行回收处置。
4.回收处置
资产管理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回收资产实物,履行报废处置程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珺,电话:58909176,邮箱: shebeike@cupl.edu.cn。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B220室。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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