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在党委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工作。
1. 负责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及资产数据管理;
2.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编制、配置审核、计划下达、预算执行监督等工作;
3.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建账、调剂、盘点、处置等工作;
4. 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的统一管理,制定土地、房屋管理相关制度,掌握全校土地、房屋数据;
5. 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普通地下室等公用房,职工住宅、周转房、人才公租房等公有住房的调配与管理;
6. 承担学校房改办相关职责,负责住房改革补贴的申报与发放;
7. 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履行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
8. 负责统筹管理学校无形资产,制定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