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科是专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及家具的验收、建账、调拨和处置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校内制度,结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与检查。
2、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的验收、建账、调拨和处置管理,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管理。
3、负责建立完善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报损等情况,审核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和调剂调拨等情况,协调资源配置,避免资产闲置浪费,防止资产流失。
4、负责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对资产盘亏、盘盈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整改要求。
5、负责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计学校年度国有资产情况,报送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报表、报告及其他材料;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固定资产范畴内完成各项统计、调研和上报工作。
6、负责向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报送固定资产处置的议题,经研究同意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已达使用年限且应淘汰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