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部关于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规定,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公有房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教学科研单位用房调配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本年度人员岗位调整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办公用房管理,提高办公用房资源配置和集约使用效率,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形式
本次办公用房核查采取单位自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纪委办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配合,开展本次核查工作。
二、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全校所有二级单位的办公用房。
三、规范标准
(一)各二级单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公有房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教学科研单位用房调配工作的意见》规定要求,执行相关人员用房配置标准,不得违规和超标准使用。
(二)行政工作人员应当按行政级别核定使用面积,不以职称核定或重复累加。
(三)行政工作人员仅配置一处行政办公用房,不得占用两处(含)以上办公用房。
(四)双肩挑人员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
(五)副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不配置独立的行政办公用房。
四、核查步骤
本次办公用房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11月20日启动):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国政法大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表》;
(二)单位自查及现场核查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全校各二级单位先对本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核查,对超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形成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核查表,电子版提交至邮箱fck@cupl.edu.cn,纸质版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11月27日前反馈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根据组织部、人事处提供的各部门人员编制、职务职称及实际在岗情况,对全校各二级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其中各二级单位处级及以上干部使用的办公用房由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一同进行现场抽查,验收结果要求部门一把手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整改落实阶段(12月22日前完成):
各二级单位按规定标准对超标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整改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的先后顺序进行;对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拒不整改的,由纪委办监察处对使用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所涉及人员的办公用房情况真实性负责,并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进行核查整改。
(二)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办公用房核查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坚守红线,不得擅自放宽标准。
(三)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核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严格落实各类人员用房使用标准,对违纪、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联系人:徐媛媛
联系电话:58909173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