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1—2012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随着近几年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学校的固定资产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准确地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法大发〔2011〕84号)精神,资产管理处于2011年11月20日—2012年3月20日进行了全校范围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清查工作安排
清查工作采取了学校部署、使用单位自查、使用单位自查总结、学校核实、使用单位复查、使用单位复查总结、学校检查、学校总结等使用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学校部署阶段
2011年11月21日,召开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就清查的方法、内容、范围、重点、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发放《固定资产账目明细表》、《有账无物资产登记表》、《有物无账资产登记表》、《使用人(领用人)、存放地点变动情况表》等报表。
2、使用单位自查阶段
为了全面彻底地完成资产清查工作,防止重复或遗漏现象的出现,2011年11月22日—2011年12月9日,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明细账和实物进行核对、逐项登记,确保了清查结果的准确性。
3、使用单位自查总结阶段
2011年12月12日前,各单位根据核对后的账目填写相关表格,撰写清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资产管理处。
4、学校核实阶段
2011年12月13日—2011年12月20日,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清查报告及相关报表进行账目调整(如:现使用人、存放地点变动,单位间调拨等),对账目存在纠纷的情况进行原始账单的查找、核实,并根据核实后的数据进行调整。其中调整使用人、存放地点变动数据22017项,补办资产标签约25000张,调整处置资产数据2964项,并把调整后的资产账目发放给各单位。
5、使用单位复查阶段
2011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30日,各单位依据调整后的账目进行复查。例如:学校清理社会办班时,有些单位应对2002年以前购置的资产进行处置但未办理销账手续。本次清查事先下发《调整通知书》,要求各单位按要求统计相关数据,然后以新统计数据为依据多次核对本单位的资产账,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
6、使用单位复查总结阶段
2012年1月4日前,各单位将复查报告提交资产管理处。在清查过程中,对领用人(使用人)、存放地点为空或有变化的;设备标签不清或脱落的;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个人使用(个人名下)的固定资产等逐一进行登记,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资产管理处。
7、学校检查阶段
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15日,学校到各单位检查资产清查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管理或使用车辆类(机动车)、土地及房屋类资产和资产增减情况。
8、学校总结阶段
2012年1月16日—2012年3月20日,使用单位向学校提交统计数据,学校总结资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基准日
此次全校范围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1年8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65个单位。
(四)清查内容
2011年8月31日之前购置和使用的土地、房产、电子设备、机电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14大类(不含图书)固定资产。
(五)清查重点
1.近几年合并、分立单位的资产情况。
2.近几年仪器设备购置数量、金额大的单位资产情况。
3.近几年仪器设备报废数量、金额大的单位资产情况。
(六)清查原则及措施
清查坚持“以账为据,核查实物;有账无物,必究去向;账目增减,必须核实”的原则,采取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分级同步开展的措施。
(七)清查目的
准确地掌握土地、建筑物、仪器设备的增减情况;核清用于教学、
科研的单价在800元、1万元、1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情况;实现账物、账卡、账账相符,为优化配置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二、学校固定资产现状
截至2011年8月31日学校固定资产总额为65318万元。其中土地113万元;建筑物35891万元(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综合科研楼,学院路校区新1号公寓尚未入账);仪器设备总额19981万元;家具3977万元;图书5356万元。
(一)土地
截至2011年8月31日,学校拥有的土地总面积为446108.50㎡(约为669.16亩),其中昌平校区299655.70㎡(约为449.48亩),学院路校区130893.38㎡(约为196.34亩[①]),分散户15559.42㎡(约为23.34亩)。截至目前,昌平校区、学院路校区(已办证面积96406.48㎡)、北太平庄的土地已经办理土地证,学院路校区其他土地宗地正在申报、登记;其余土地不仅宗地面积小(有些分散户的土地面积与建筑物占地面积相等),而且分散在9个区域,不成规模,既无法成片开发又很难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土地及建筑物统计表》)
(二)建筑物
近年来学校大力开展基础建设,在拆旧建新的过程中,既有老旧建筑物被拆除,又有新建建筑物投入使用,通过此次清查工作,核实学校现有建筑物的基本情况,使建筑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截至2011年8月31日,学校建筑物总面积为463965.98㎡,其中教学用建筑物9栋,面积39983.69㎡;科研用建筑物2栋,面积26081.87㎡;行政用建筑物3栋,面积14324.70㎡;教辅用建筑物5栋,面积24918.60㎡;公共服务用建筑物3栋,面积32087.70㎡;“筒子楼”建筑物2栋,面积7936.30㎡;后勤服务用建筑物24栋,面积20730.05㎡;室外体育场及附属建筑物12个,面积29253.19㎡;学生宿舍用建筑物13栋,面积132480.28㎡。(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土地及建筑物统计表》)
(三)仪器设备
近年来学校仪器设备大幅增长,截至2011年8月31日,学校仪器设备数量为29356台件,总值19981万元(不含家具、图书),其中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电子设备(主要是计算机)407台件,总价值511万元。(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各部门常用设备明细表》)
1、单价800元以下的8782台件,总价值302万元;
2、单价800元以上的20574台件,总价值19679万元;
3、单价1万元以上的2766台件,总价值13610万元;
4、单价10万元以上的212台件,总价值7899万元;
5、单价40万元以上的47台件,总价值4441万元;
6、单价100万元以上的9台件,总价值2257万元;
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7996台件,总价值11355万元(个人使用3276台件,总价值1077万元,占总价值的9.48%);
8、教学单位资产23180台件,总价值9101万元;
9、科研单位资产1873台件,总价值1599万元;
10、行政单位资产7650台件,总价值3534万元;
11、后勤部门资产11002台件,总价值6229万元;
12、其他部门资产2586台件,总价值2506万元;
13、图书189万册(含各院7万册,电子书32万册),总价值5356万元。(各单位资产情况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各部门常用设备明细表》)
三、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经过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准确地确认了学校土地面积,房屋面积的变化,核清了学校现有仪器设备的实际数量和质量,为学校今后的资源利用和合理配置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一)查清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通过清查核清了我校实际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数量、金额及其占全校仪器设备的比例等数据。
(二)查清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
通过清查核清了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数量、金额及其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比例。
(三)查清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及辅助的用房
通过清查核清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及辅助用房总面积及各单位占有情况,为制定公用房管理制度提供了数字依据。
(四)查清住宅房屋的信息
通过清查核清了住房改革后已出售、未出售、租赁、周转等房源信息,为昌平家属院的置换及解决学院路筒子楼等问题提供了详细的数字依据,也为调整原来学校建筑物账目奠定了基础。
(五)查清学校公务用车辆数量
通过清查核清学校各单位公务用车辆数量以及相关信息,为今后国家公务车改革提供真实的依据。
(六)解决前两次清查遗留的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在前两次清查中有些单位没有彻底完成清查任务,影响了整个清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影响了资产信息的准确性。这次清查彻底查清这些单位的资产,实现了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七)分清“分了家但未分资产”单位的资产
2009年以后,因工作需要学校对部分单位进行了调整,如新闻与传播学院从人文学院分离出来等,但始终没有分清资产账。这次清查分清了合并或分离单位的资产账。
四、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校教职工的国有资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均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清查中也发现,有些单位存在实物账和实物不符、私自处置资产等问题。
(一)资产账目处理不及时
部分基建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如国际交流中心、新1号学生公寓、昌平校区逸夫楼,但因工程竣工结算手续长期未能办理,致使资产未能及时入账;在住房改革过程中已出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房产,仍留存在学校固定资产账面上,造成学校资产账实不符。
(二)资产管理队伍建设落后
部分单位由于人员编制等原因,没有安排专门人员管理资产,大部分是兼职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而且缺乏信息化知识,所以很难理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无法实施信息化管理,无法提高整个学校的资产管理水平。
(三)未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资产
有些单位未按规定处置资产、未按规定调账、未按规定使用已经报废的仪器设备,导致有物无账等账物不符的现象;有些单位将购置的仪器设备作为礼品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作为福利发给单位工作人员,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有些单位未按财政部、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自行采购汽车等财政部严管特种设备。
五、解决问题的措施
资产管理处将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对物资采购、入账、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工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一)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资产管理处将积极协助基建、财务等部门办理新建建筑物入账所需手续,并及时入账,做到账物相符;根据国家政策把已出售给教职工的住房从资产帐和财务账上核销,并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及国务院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实现账物相符。
(二)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资产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严格按规定做好资产管理员交接工作;资产管理处将和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在办理教职工调离学校、调离岗位、退休、去世等手续时,严格按学校的制度办理资产交接手续;部门主要领导调离岗位时应对其部门资产进行清查并与新任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交接。
(三)严格依据制度管理资产
严格按国家规定采购汽车、空调等财政部明文规定的设备;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按制度处置资产,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置资产,完善已处置资产的再使用、调账等制度;加强摄像机、照相机、微型计算机的采购、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严禁把仪器设备作为礼品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作为福利发给单位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经验
(一)搞好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要提高教职工的国有资产意识
近几年,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多次强调国有资产在建设法科强校中的作用,通过召开全校性资产工作会议、通过三次全校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指导资产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等途径极大地提高了全体教职工的国有资产意识。
(二)搞好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投入的增大,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近几年,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并严格按制度管理资产,使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了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实现信息化管理是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的必要手段
近几年,学校的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产管理部门针对教职工不断提出的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采购、入账、处置等管理环节的信息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是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必要条件
资产管理工作是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没有国家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化技能,就无法搞好资产管理工作,无法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稳定的、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必要条件。
2011—2012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已结束。资产管理处将认真地总结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客观地分析我校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账目的调整和处理,制定适合我校实际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的规范化体系,将我校资产管理的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①]据原始资料记载,我校学院路校区土地是1953年—1986年分9次划拨的,合计150966.34㎡(约为226.45亩),现校园内实际土地使用面积为130893.38㎡(约为196.34亩),其余土地分别由市政(修路)、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北京市海淀区艺术师范附小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