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所、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法大发〔2018〕49号)中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整改要求,资产管理处就“大批同类物资”的入账标准对若干所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调研,参照调研结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予以明确,即单次购置批量的同类物资总价值达在5万元(含)及以上的,需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28日